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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试相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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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生守则
2017-02-28 19:10  

1.考生考前40分钟到达考场,由工作人员核验考生准考证、有效身份证件。考生持准考证、有效身份证件(包括居民身份证(含临时身份证)、军人证件(军官证、警官证、士兵证)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、护照)进入考场,缺一不得参加考试。

2.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(如钢笔,圆珠笔等)入场,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、通讯设备、数据存储设备、智能电子设备等辅助工具及其它未经允许的物品。

3.考生入场后,应对号入座,并将本人的准考证、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上。

4.考生在计算机上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,并核验屏幕上显示的姓名、有效身份证件号,如有不符,应立刻举手,与监考人员取得联系,说明情况。

5.在自己核验无误后,等待监考人员统一指令开始进行正式考试。

6.考试开始后,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。

7.考试时间由系统自动控制,计时结束后系统将自动退出作答界面。

8.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,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对于违反考场规定、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作弊者将按按规定给予处罚。

9.考试过程中,如出现死机或系统错误等,应立刻停止操作,举手与监考人员联系。

10.考生考试时,禁止抄录有关试题信息。

11.考生点击交卷后,举手与监考人员联系,等监考人员确认考生交卷正常后,方可离开。

12.考生离开考场后,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。

13.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防碍监考人员正常工作。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。对扰乱考场秩序、恐吓、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,参照《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》(33号令)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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